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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提醒:美国​​​​​​​“在途货物”关税豁免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16日
文章作者:超级管理员 时间:2025-06-06 15:00:45

日前,美国海关(CBP)发布了最新公告,宣布根据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》
(IEEPA)的规定,互惠过境结束日期将延长至6月16日。


  此次公告主要涉及以下三大政策更新要点:


  其一,在途豁免截止日期延长:原定5月28日的“在途货物关税豁免”
政策截止日期被延长至2025年6月16日。这意味着那些在2025年4月5日、
9日或10日之前已装船并在运输途中,且在6月16日之前完成入境申报的货物,
依然能够享受关税豁免(注意:豁免的为IEEPA规则下的互惠关税)。


  其二,特定国家商品的关税调整:对于在2025年4月9日至10日期间装船、
并在6月16日之前入境的中国商品,将不再按照原有的国别特定税率,
而是将适用10%的附加关税。
这些商品在报关时需使用HTS代码9903.01.25进行申报,确保符合新的政策要求。


  其三,防止滥用豁免政策:为了防止企业滥用“在途”豁免政策,美国海关明确指出,
只有符合上述时间范围内装船并完成入境申报的货物,才有资格享受豁免待遇。


  据悉,根据现行IEEPA规则,美国对中国商品仅保留10%的基准税率,但根据上述最新政策,
对于2025年4月9日至10日装船并计划在6月16日之前入境的中国商品,
将在原有10%基准关税基础上,额外加征10%的附加关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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